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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评审时,供应商能出现在现场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岳芳丽 2024-12-06 18:48:22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学院宿舍用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N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后,Z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Z供应商的投诉理由是:有评审专家有意或无意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其他专家打分,并提供了样品评审过程中被某供应商代表拍下的视频作为证据。财政部门调查发现,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样品评审”阶段,说出“某某公司可以”“某某公司不行”等不当言论,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另外,本项目受场地所限,样品摆放在公共区域,采购代理机构未安排工作人员维护评标区域秩序,包括清理现场无关人员等。财政部门最终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问题引出

1.评审样品时,评审专家能对样品好坏发表意见吗?2.样品评审时,供应商能出现在现场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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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无论是87号令,还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本章除“法规适用”外,以下简称198号文)都要求评审专家要独立评审。为了避免专家独立评审受到干扰,87号令第六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因此,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样品评审时,对样品的好坏发表意见,显然是违规的。问题2,供应商代表不能出现在评审现场。87号令第六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本案例中,样品评审过程被供应商代表拍下视频,说明供应商代表出现在了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以受场地所限为由,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导致供应商进入样品评审现场并对评审过程进行拍摄,显然违背了严格保密的评审要求。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作者:岳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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